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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的新华书店原经理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4:36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地处吕梁山区的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而该县新华书店原经理高生荣竟贪污公款700多万元。近日,高生荣因犯非法经营、单位行贿、贪污罪被吕梁市中院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临县新华书店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生荣于1998年至2001年间,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太原、上海等图书批发市场购买中小学单元测试卷、课课通
、节节练等非法出版物,共购进教学辅导书标价424.8万元,实价117.6万元,销售给临县各学校牟取暴利。并于1996年秋至2001年春,在向临县各学校教委发行图书过程中,向部分用书单位的负责人或会计人员账外暗中赠送诺基亚手机4部价值3840元,创维彩电20台价值25200元,地毯9块价值9000元,共计行贿38040元。同期,被告人高生荣为推销非法出版物,分别向临县94个基层教委、中学等单位行贿163.8万元。

  高生荣在任临县新华书店经理期间,通过书店结算员或直接向临县各乡镇学校收取货款3835万元,交回财务进账2020万元,账外支出1101万元,其余710余万元占为己有。并于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先后13次未打条向书店结算员收取货款56万元占为己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生荣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大批非法出版物,为推销非法出版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单位行贿,其行为分别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高生荣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进账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决临县新华书店犯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共处罚金385万元。高生荣犯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左燕东 宁风 郭刚)(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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