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民质疑审判委员会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安徽农民沈松成没想到,在地里忙了大半辈子,竟会被法院判了个“贪污罪”。 2003年7月的洪灾中,淮南市安成镇石头埠村被划为行洪区。大水淹没了石头埠村的房屋良田,也冲走了沈松成家鱼塘里几千尾就要上市的鱼。 2003年9月7日,村委会文书邹成禹通知沈松成去村委开会,说上头有文件,鱼塘在行
2003年年底,村委会门口贴出了公告,几户鱼塘受到损失的人家都拿到了行洪补偿款。沈松成也拿到了25320元,其中5000元被村委会主任吴长忠要去,作了“吃喜面”钱。 没过多久,有人将沈松成和村委会“骗取”行洪补偿款和“吃喜面”的事告了上去。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对此事立案侦查,并于2004年10月以“涉嫌贪污”对沈松成等人提起公诉。沈松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沈松成非常不理解:“当时庭审效果那么好,怎么会判成这样?” 律师告诉他,庭审效果好,不一定判决结果就好。他的案子不是参加庭审的法官判的,是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为此,沈松成向淮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说,审判委员会没有参加庭审,没有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做出了有罪决定,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庭审判案”的基本原则———“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今年1月18日,淮南市中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田家庵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一位普通农民对审委会制度发出了最朴素的质疑。这将激活我国刑诉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审委会制度的修订,是审委会改革的有力案例支持。”孔维钊律师说。据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