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法治,无涉英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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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焦点访谈”聚焦“艳舞跳进泸州烈士陵园”,反响强烈。“泸州市警方从‘焦点访谈’中获悉忠山宾馆有色情活动情况后”,对新闻界宣布撤销一派出所所长职务,禁闭7天,并报市纪委批准对其“双规”;泸州市民政局立即停止烈士陵园内所有经营活动,对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作出“停职检讨”处分;许多网民和一些专业评论人似乎情感上受到刺激,在纷纷表示震惊、愤怒的同时,严厉责骂有关部门和人员“亵渎英灵”。
民愤涌动时,笔者以为有必要提个醒:追究违法者、失职者的责任,事关法治,无涉英灵。也就是说,请注意脱离法律框架论事定罪的偏向,不能假“英灵尊严”对当事人罪加一等。 这件事,当然不是政治事件。记者惊问“在烈士陵园里能有艳舞表演吗”,这是很幼稚的。你说哪里能有艳舞表演、哪里能有色情服务呢?依照法律,追究责任只是因为此事违法,而不是因它发生在烈士陵园。 独立的理性,法治的社会,不需要非理性的“借助英灵”。后人对先烈的尊重、爱戴,应该表现在崇尚、继承先烈们冒死追求真理的精神,执著于先烈为之献身的正义事业。在当代,切实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对个案都舍弃情绪化、意识形态化的评判标准,尊重每个人,包括真的“亵渎了神圣”的人的权利,才是不辜负先烈的遗愿和期望。 黎明《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