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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西口》创作者拿到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38 山西新闻网

  本报2月3日讯(记者范璐)去年12月23日,本报曾经以“是我第一个记录了《走西口》”为题独家报道了省城72岁的王华老人和《走西口》之间的一段不浅的缘分。事隔一个多月后的今天,这位在法律上享有《走西口》音乐著作权的作者终于通过太原市版权部门的努力取得第一次维权的胜利———明天他将从京剧电视剧《哥哥你走西口》剧组负责人那里得到第一笔版权费。也许王华老人自己都想不到,维权之梦达成是如此简单,而更令他想不到的是,因为维权他反而结识了两位心胸豁达的老伙伴。

  几乎是在本报报道刊发的同时,王华老人也找到太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咨询维权事宜,他反映说前一段在山西电视台以及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京剧电视剧《哥哥你走西口》有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但老人也一再表示他的所为并非要状告谁,而是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做过的事被认可。随后太原市新闻出版局的同志迅速核定了事实,并与电视剧的制片方山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联系。

  “我真没有想到孙导和刘和仁老师都是那么通情达理,他们马上表示如果是自己的责任就一定要付费,孙导还专程从北京赶回太原陈述此事。”版权处的郭处长向记者介绍着。原来,早在该剧开拍之前,该剧的制片兼导演孙亚舒和音乐制作刘和仁就曾商量过著作权的事宜,最后制片方一次性付给音乐制作方1.7万元的费用。但由于刘和仁老师创作时参考的是《中国民歌集成》一书,书中只注明《走西口》为河曲民歌,因此在完全无意的情况下造成了侵权。

  在核定版权费的问题上,由于该剧并非一般的商业片,而是一部弘扬山西民族文化的剧集,因此界定版权费时只能考虑著作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部分。刘老师在全剧的音乐创作共计34分钟,约有42秒的旋律改编了王华的《走西口》,占全部音乐比例的三十五分之一,由此算来王华先生所得著作权费应为485元人民币,再算入合理支出,共计800元人民币。为了表达进一步的歉意,昨天,孙导还专程来到版权处再次以个人的名义拿出800元钱,嘱咐处理的同志一定要转给王华老人。

  今天,记者分别与孙亚舒、刘和仁、王华先生取得了联系,他们都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也许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因为他们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都是创作者、都对山西文化有一样的热爱。王华老人最后再次表示,他将拿出部分所得捐献社会。(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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