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涨工资 打个电话举报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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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45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晓蕾兰德志报道从今年1月份起,辽阳市城、乡劳动者月最低收入将分别比去年上涨43%和45%左右。市内五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80元调整为400元;辽阳县、灯塔市由240元调整为350元。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五区为4元/小时;辽阳县、灯塔市为3元/小时。从1月份起,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昨日,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向社会发布消息,并表示将加大力度对各用工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遇有不执行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两部电话0419-2136653、213
据了解,辽阳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先后调整了两次,1997年根据省政府的批准第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每人每月由180元调整到210元,县(市)每人每月由150元调整到180元;2000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第二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每人每月调整到280元,县(市)每人每月为240元。2004年11月,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议案》,加快了本次提薪的进程。 辽阳市副市长尚杰洪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对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作出提示,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化收入等。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辽阳市劳动监察支队表示,将运用各种监察手段,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作为2005年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那些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