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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贼王被判入狱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55 重庆晚报

  据中新网消息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新贼王”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昨天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而同案另一被告吴振强承认管有他人身分证的控罪,被判刑15个月。

  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大角嘴这人多密集的地方可造成严重伤亡,故要重判被告,且不接纳分期执行的要求。法官并质
疑,香港目前藏械罪最高14年刑期的判刑指引对严重罪行的阻吓力是否足够,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作出检讨。

  至于季炳雄企图谋杀警长控罪由于陪审团昨天未能作出大比数裁决,法官决定安排重审;第二被告吴振强两项无牌藏械罪也因未能达成裁决而要重审。

  季炳雄及吴振强昨天上午乘坐囚车,由警方押解下抵达香港高等法院。法院外有配备长枪、头盔及避弹衣的警员戒备,现场保安非常严密。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包括枪伤警员,被香港警方视为“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悬红200万元通缉,成为香港“身价最高”的通缉犯。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动飞虎队在油麻地渡船街一个单位拘捕季炳雄与吴振强。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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