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贼王”季炳雄被判入狱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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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28 深圳商报 | ||||||||
香港新一代“贼王” 季炳雄被判入狱17年 【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新贼王”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昨天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
季炳雄因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管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3项罪名合共判监17年。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包括枪伤警员,被香港警方视为“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悬红200万元通缉,成为香港“身价最高”的通缉犯。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动飞虎队在油麻地渡船街一个单位拘捕季炳雄。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