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国人担任公务员”写入我国《公务员法大部分专家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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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2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博士近日在一次研讨会上提出,我国正在审议中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的要取得公务员身份须为中国公民,最好变通一下,允许外国人担任我国公务员。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等专家学者3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允许外国人任我国公务员”写进我国的法律草案。
胡振杰博士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部分外籍人士担任我国公务员(至少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无法回避。胡振杰所依据的事实是:北京市奥组委、深圳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去年都面向全球招聘政府雇员和校领导。 姜明安表示,在我国,要取得公务员资格,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样,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本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只有取得本国国籍的人才能担任公务员。 “在限制外国人担任本国公务员的同时,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也会有一些例外,那就是在非决策性的技术性、事务性这两种公务员岗位上,可以采取聘任的方式聘用外国人”,姜明安说,“但在决策性公务员岗位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会让非本国公民担任。”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认为,我国的政府部门大都是要害部门,许多政府部门不但掌握着国家机密,同时还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信息。从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来看,“允许外国人在我国任公务员”不适宜写入法律草案。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