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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拆墙逼继母交“存款” 法院判决继母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3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报道:怀疑先父遗留有一笔存款,继子女为威逼继母交出,竟拆除其住房的隔墙。无法安身的太婆无奈之下将三继子女推上法庭。昨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太婆胜诉,责令三继子女5天之内恢复太婆房屋的原样,且不得干扰太婆的正常起居。

  1998年5月5日,张太婆同离休干部程爹爹登记结婚。为防自己去世后,太婆与其子女
发生矛盾,程爹爹于2001年4月16日同张太婆一起,来到武昌区公证处办理了一份“财产约定公证”,约定他去世后,家中的两层楼房屋,一楼归太婆居住到寿终。

  去年8月22日,程爹爹因病去世。时隔不久,三继子女怀疑先父遗留有一笔存款,与太婆产生摩擦。在程爹爹原单位领导的调解下,三继子女同意将上二楼的楼梯单独隔开,老人走后门。

  去年11月,继子女又因“遗产”与张太婆发生争执,他们先要父亲原单位开具介绍信,查寻先父是否留有银行存款。未果,又要太婆限期拿出2万元现金来“摆平”,否则拆墙。

  “最后通牒”日期已过,见张太婆无任何反应,三继子女开始砸墙。无法生活的张太婆在程爹爹单位领导的建议和周围邻居的帮助下,于去年11月27日将继子女告上法庭。

  立案当天,得知音讯的三继子女干脆请来一帮民工,将隔墙掀了个“稀巴烂”。随后,三继子女又通过律师向张太婆发来《律师函》,要求立即交出“存款”。

  武昌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财产约定公证”是对民事权利的处分,该行为合法有效,其一楼居住权应受法律保护,三被告拆墙的行为侵犯了张太婆的合法的居住权,其中一子长期使用一楼厨房已构成对张太婆正常生活的妨碍,应停止使用。最后判令三被告5天之内恢复墙面,2天内停止一楼厨房的使用。

  张太婆的代理律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褚中喜称,全社会都应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尊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并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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