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将获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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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5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我省将在今年尽快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各市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遵循“政府能承受、农民能接受”的原则,实行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有关人士表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甚至可能会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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