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出台“六不准”法官春节要过好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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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6: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梅华峰、通讯员李国清、陈群安报道: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六不准”规定,要求全省法官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过好“廉关”。 这“六不准”是:不准相互走访和下级法院到上级法院“拜年”;不准突击花钱,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补贴及实物;不准接受当事人、律师及其案件代理人安排的私人度假
省高院同时告诫全省法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述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