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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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24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张喻杰记者王同文)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变动,还首次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见下表: 北三市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80元,先导区(开发区、保税区)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各区县(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金州、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为了适应劳动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不断增多的灵活就业方式,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首次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非全日制用工现象比较普遍,考虑到用人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强度、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将北三市小时最低工资定为4.5元,先导区(开发区、保税区)为5.5元,其他各区县(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金州、长海县)为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