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 公共场所禁带鞭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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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3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朝阳记者辛卉)记者昨天在朝阳市安监局获悉,今年该市烟花爆竹已于1月29日开始上市销售,160余个零售摊点在该市行政执法局规划出的10个地点营业,为确保安全,该市安监局和公安局还联合发出了通告。 通告规定,任何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以及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必须持有安监局核发的临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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