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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公共场所禁带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32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朝阳记者辛卉)记者昨天在朝阳市安监局获悉,今年该市烟花爆竹已于1月29日开始上市销售,160余个零售摊点在该市行政执法局规划出的10个地点营业,为确保安全,该市安监局和公安局还联合发出了通告。

  通告规定,任何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以及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必须持有安监局核发的临时许可证
和临时购买证,所售烟花爆竹必须加贴防伪标签,否则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没收;业户在销售时,严禁试燃试放;严禁市民携带烟花爆竹乘公共汽车或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在车站、医院、重要文物保护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及重要物资仓库周围100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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