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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愤怒岂能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32 时代商报

  就在网上对王直激烈争论之时,两名教师将刻有王直名字的墓碑和刻有日本人名字的“芳名塔”砸毁。我却不赞同他们的行为。因为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们有表达愤怒的权利,但是这种表达却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对于两位教师来说,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这种“强拆”权,而且他们的这种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墓碑所有人的财产权。另外,这两位教师的行为如果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责任者可能会被“处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他们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对两位教师采取违法行为来表达愤怒的方式,表示遗憾。

  所以,“砸碑”事件应该提醒国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我们应当学会用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的方式来表达愤怒的情感。

  何向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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