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愤怒岂能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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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32 时代商报 | ||||||||
就在网上对王直激烈争论之时,两名教师将刻有王直名字的墓碑和刻有日本人名字的“芳名塔”砸毁。我却不赞同他们的行为。因为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们有表达愤怒的权利,但是这种表达却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对于两位教师来说,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这种“强拆”权,而且他们的这种行为,事实上侵犯了墓碑所有人的财产权。另外,这两位教师的行为如果属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所以,“砸碑”事件应该提醒国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我们应当学会用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的方式来表达愤怒的情感。 何向东(法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