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月交4元可保住院门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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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40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深圳2月3日专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日前获得通过,将于3月1日开始试行。今后,外来劳务工每月只需交4元钱,就可在住院和门诊费用上得到保障。 《办法》实施的同时,深圳还将建立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基金像“血库”那样源源不断地为劳务工提供医疗救助。
按照深圳现行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外来劳务工仅能投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而对门诊小病,医疗保险并不负担。但是,深圳劳务工普遍比较年轻,年富力强,很少患大病,加上进厂前要求体检,因此劳务工患慢性病、重病的概率很小,基本不需要住院,每月投保25元的住院医疗保险费派不上用场。而且,对于月收入数百元的劳务工来说,每月25元的负担也不算小。因此,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而按照《办法》参加合作医疗者,他们的待遇和负担就大不一样了。 《办法》规定:参加人到门诊就医时,使用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基金全额支付;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基金不予支付。参加人住院使用诊疗项目,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下的,80%的费用列入基金记账范围;单项价格在90元以上的,40%的费用列入基金记账范围。 《办法》还明确规定,劳务工门诊和住院实行转诊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街道办区域以外的定点医院,必须由牵头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参加人转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的50%。 深圳市卫生局负责人同时介绍说,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开展优质、廉价、便捷医疗服务活动,如开廉价处方,开辟廉价门诊、廉价病房、平价产房,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制等;在劳务工密集的地方设立“流动医院”;开展“夜市门诊”、24小时门诊、无假日医院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