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起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案期中复审调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雷敏)中国商务部3日发布2005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期中复审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291010。本次调查只针对型号为TDI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自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6年2月2日之前结束。(完)(责任编辑:孙佳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