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新贼王被判入狱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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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51 三秦都市报 | ||||||||
据中新社消息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新贼王”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昨天上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而同案另一被告吴振强承认管有他人身份证的控罪,被判刑15个月。季炳雄因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管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3项罪名合共判监17年。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大角嘴这类人多密集的地方可造成严重伤亡,故要重判被告,且不接纳分期执行的要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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