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凸显决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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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王敬中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这次叫停的30个违法项目投资巨大,几乎个个数亿乃至数百亿元。 此间观察家认为,“环保风暴”的中心就是强力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这标志着中国环境治理战略的重大改变,即从先污染后治理转变为从源头上堵死污染渠道。观察家们指出,环保风暴的形成与中国的“大气候”密切相关。“环保风暴”是在中国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气候中生成的。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中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该法规定,对违法项目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0万元。这对于动辄上亿元的项目来说,如九牛一毛。应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让环保法律有足够的“杀伤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