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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不得低3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1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2月3日,省劳动保障厅向各市提出要求,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根据辽宁省有关规定,一类调整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450元,小时最低工资将达到5元。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姜作勇介绍,去年12月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正式发布,按照《通知》要求,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320元
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从今年起,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等单位中非全日制劳动者须遵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

  按照规定,各市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号入座”,自行归类,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拟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调整后,各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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