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医保处方启用新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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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21 每日新报 | ||||||||
参保职工就医时应随身带医保证李茜 新报讯 【记者李茜】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 2005年2月1日开始,本市各医疗机构启用市卫生局制定的新版处方,同时废止使用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方(蓝处方)。这是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方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报销医疗费用,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的决定。
据悉,从2月1日起,本市各医院在使用新处方时,医生将按照患者出示的医疗保险证,在处方相对的栏目中填写患者属于医保参保职工或自费人员,届时,医生将对不按规定出示医保证的患者按非参保患者记录,这将直接影响患者的报销。因此,市社保中心再次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就医时,务必随身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并向医生出示,以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受到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