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支付农民工工伤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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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38 南方日报 | ||||||||
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企业须支付农民工工伤费用 核心提示
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通知说,农民有序进城就业,对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市劳动力需求,统筹城乡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民进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城市公共职业介绍、培训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进城就业的需要,一些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农民工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农民进城就业收费多、手续繁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部分行业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干涉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二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三是完善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介绍服务。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四是做好对农民工的咨询服务工作。五是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培训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 也要为农民工支付工伤费用 要切实维护农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一要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三要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四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五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通知要求,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必须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通知还强调,要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待遇支付方式,方便农民工参保和享受待遇。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