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申请程序简化 大陆商业人士在台停留放宽至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53 新华网

  继两岸航空“双向、对飞、不中停”的春节包机,大陆民航机可经香港抵台湾之后,大陆商人到台湾从事商业活动也更容易了。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二日宣布,即日起放宽大陆商业人士到台湾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规定,除申请程序简化外,在台湾最长停留时间可达三个月。

  据《民生报》报道,“入出境管理局”指出,随着两岸经贸日趋热络,目前大陆地区
人民到台湾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企业界普遍认为,现行规范过于复杂繁琐且限制过多,建议放宽大陆人士申请到台湾从事商务活动资格及人数,以活络经贸往来及需求。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简并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的企业负责人、经理人、专门性或技术性人员,得经邀请单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到台湾参加商务活动。

  邀请单位则必须是台湾或侨外投资、或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之新设台湾或侨外投资企业,及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

  参加的商务活动类型则包括: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商务研习(含受训),为邀请单位提供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服务活动,及参加或参观商展等。

  大陆商业人士在台湾从事商务活动停留期间限制则规定,如进行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参加商展及参观商展者,其停留期间不得超过十四天;如从事商务研习或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活动者,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完)(来源:中新社)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