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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防贼之执法困局:打击盗贼需要更大的震慑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5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尹来 张文敏/文2005年1月10日上午,15岁的小华一个多月来第六次走进了广州火车站派出所,原因仍然和前面五次一样———拎包。虽然难掩脸上稚气,但小华却很熟练地在民警递过来的询问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有很好的政策法规做依据,我们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只能抓了放,放了再抓。”曾3次抓住小华的便衣民警这样告诉记者。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全市刑事发案11万多起,较去年下降了3.8%,但小额侵财案件升幅超过20%。受法律滞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这些
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遏制,警方目前的执法手段也不足以给他们更大的震慑。”如此瓶颈,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双抢”、“双盗”滋生。

  困惑一:财物价值低难立案“现在的问题是,法院、检察院和我们的立案标准不一样。”一位常年工作在一线的便衣民警告诉记者,警方有时候费尽心机,抓了一些“两抢”、“两盗”分子,但这伙人的“猎物”大都是钱包、手机、皮包等小体积物品,为此,经常发生抓了人,涉案金额却不能提起公诉的情况,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拎包党是广州火车站十分典型的一类犯罪现象,广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为打击这帮拎包贼可谓费尽心机,这其中,伤心的经历也不少。“他拎一个包,你可能要耗费几个小时的时间来跟踪、伏击,最后出手。可你没办法担保包里的价值到底多少,很多时候包里可能就是一些衣服、日用品,按照规定根本不构成犯罪。那么,是不是他就不是小偷呢?”一位便衣民警告诉记者,1月15日,一个小偷在火车站候车大厅企图偷窃一名旅客腰包中的财物时被发现。民警将其抓到派出所后,发现事主腰包里的现金仅400元,还有一大堆的银行卡、信用卡。“像这种卡,只要盗窃者没有从卡里拿到钱,是不计算金额的。”据悉,目前广东公安机关对盗窃的立案标准,还是沿用1992年根据公安部通知确定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为标准”,在一些行业公安方面这一标准可能低一些。但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起刑点是却“2000元”(经济比较好地区的标准)。据该民警介绍,按照以前的办法,不够起诉条件,还可以呈送劳动教养。可是根据公安部新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劳教对象被限制在重犯和结伙作案范围内。那只能转为治安处理,可最长治安拘留无非也是15天,这对于这些惯偷惯摸来说,简直是“合法假期”。

  质疑:治安是社会问题不是法律滞后广东省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余树林律师认为,广州的治安应该属于一个社会问题,而不能归咎于法律的滞后。从法律上讲,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标准全国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广州要比其他城市“宽容”很多,这是导致小额侵财案件大幅上升的关键。

  困惑二:取证难难定罪“双抢”为什么难抓?面对市民尖锐的质疑,警方也有着自己说不出的苦衷。“‘双抢’、‘双盗’发生时间短,作案方式简单,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抓现行的话,再找证据十分之难,特别是旁证这一块。”据越秀区某派出所民警介绍,该派出所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这类警情,基本上都是事主被偷被抢后来报警。“这种时候即便我们再抓到人,没有旁证的话,仅靠事主的指认是无法给嫌疑人定性的。”但一般此类案件发生地点都是人流量大的地段,当时的证人一般无从查找。“如果旁证欠缺的话,我们就只有一条路:放人。”该民警告诉记者,可这时,事主从情感上首先就很难接受了,往往觉得警察不作为。取证难日益成为警方工作的又一大“痛处”,类似“双抢”这样的取证难问题比比皆是。比如有些犯罪嫌疑人偷窃钱包时,一得手就将钱包里的钱取出,将事主的钱包丢弃,这样,即便是抓到他,也无法证实他手中的钱就是事主的。

  质疑:收集证据不难余树林还表示,“取证”不应该成为遏制“双抢”“双盗”的障碍。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会碰到证据难找的问题。依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人证之外,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以公安机关现在的技术手段,只要高度重视,解决收集证据的问题不是难事。

  困惑三:收容制度取消盲流回潮收容制度取消后,对盲流该如何解决,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有关办法。而救助站由于经费等原因不能大面积收人,盲流问题再次凸显出来,成为治安问题增多的一个重要诱因。一民警说,“现在盲流全回来了。以前他们一见到警察就跑,现在,根本懒得管你。他们知道你拿他们没办法。趁着你不注意,他们就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我们总共就这么点人,火车站每天上万人进进出出,不可能每个瞬间都管得到吧。”15岁的小华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派出所的。由于是未成年人,又是外地人口,如果是按照以前的做法,小华很可能就是被送进收容所,然后遣送回家。“可现在,我们只能每次在抓到他后,对他进行教育,然后再把他放回到广场上去。”一名民警这样告诉记者。像这样的还不只小华一人,没有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管理,造成了有这么一批人每天进出派出所如同儿戏,打个转也就出来了。

  质疑:绝不能乱世用重典余树林说,流动人口是治安形势的隐患。一方面,随着广州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和进出的节奏会更快。另一方面,政府对于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监管并不是那么严格。“因此,如果要完善立法,就应该从这方面着手,绝对不能回到乱世用重典,甚至变相恢复收容制度的老路上。”

  专家视点

  刑法对打击职业犯罪存在漏洞

  魏秀玲(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近年来,国家对旧的治安工作措施手段作出了一些重大的调整,而相应的替代办法还没有及时跟进。比如说收容遣送取消后,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没有跟上,在磨合期内,一定程度就会造成了治安工作的被动。另一方面,小偷和扒手在我国职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对这些职业小偷如何打击,在法律上确实不是很明晰,刑法对职业犯罪的规定也一直存在漏洞.我个人认为,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这部分加以完善是可行的.尽管如此,法律上的对策恐怕也只是根治治安问题的一个支流,何况它还要考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要区分犯罪和一般的违法行为.实际上,要扭转治安形势,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也不是仅靠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就可以实现的。它既需要一个社会体系中包括公安、城管、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也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只有通过群防群治,才有可能找到“天下无贼”的途径与办法!

  社会转型引发的治安问题不能通过立法来解决

  蔡立辉(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日益加剧、社会矛盾冲突不断、社会分化严重;人们对原有制度体系的认同开始减弱,而新的价值观念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还未能强大,再加上自然环境的恶化和自然灾难的产生,如此等等,都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产生,甚至激发。走向善治、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公共责任机制、加强道德修养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改善社会治安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既不能把治安恶化只归咎为某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者只归咎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甚至,大多数治安问题是在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正常现象。对于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治安问题决不能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必须针对不同原因来处理不同的治安问题。(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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