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应学珠海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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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琦实习生张刚)我市城中村改造引起社会关注,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我市城中村改造学习珠海模式,实现村民、投资者、政府利益三方共赢。今后不再出现新的城中村 从地理区域上讲,西安市城中村主要在三环(待建)以内,东起十里铺,西至三桥镇,北起草滩镇,南至三爻村,从数量上讲共有417个,农民身份人口40多万。省民革建议在城
根据珠海模式,省民革建议从今年7月1日起,3年内在城区不再批新房地产用地,把开发商的逐利性现金吸引到城中村改造上来,并为城中村改造腾出房地产市场空间。一方面政府让出3年内的土地收益给城中村村民和开发商,推动城中村改造;另一方面也可实现西安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增值。对开发商给予优惠政策 建议对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给予“拆一免二或免三”的优惠政策,即根据城中村的区位和拆迁量,开发商每拆迁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免交2至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并减免其他相应费用。开发商的开发总量中,1/3用于村民回迁,2/3用于商品房经营。为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不论开发商来自哪里,一律对其资金实力、改建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及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拆迁政策全力照顾村民利益 建议制定有利于村民的拆迁政策,全力照顾到村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对村民所有合法房屋按建成年份以1∶1至1∶1.2的面积比例进行补偿;拆迁期间村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由开发商来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增值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量化到村民个人,解决村民转为居民后的后顾之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