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供电公司:“四项措施”促电费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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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5:2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营销管理、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的会议精神,抚州供电 公司早准备、早部署,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电费回收月结月清、年终结零。 在元月21日召开的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议上,国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明确表示:要加强营销管理、落实 电费回收责任制,杜绝新欠电费。具体要求电费回收要月结月清
一是月月有计划。公司每月初都会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电费催收计划,未完成计划任务的营销各部门、各县(区) 供电公司负责人要在3日内说清楚。同时,公司领导分片挂点催收,电费回收工作与领导业绩挂钩;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由市场营销部、财务部、农电工作部共同修订完善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分片到区、责任到人,加 大考核奖惩力度,同时将考核时间由原来的每月8日调整为每月月末。对欠费“钉子户”实行专人专管,蹲点催收,必要时采 取依法停电催收;对新投产客户实行跟踪服务,以服务促电费回收,如新投产的大亚木业,投产半年多年未拖欠过电费。 三是实行违约金制度。根据《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从4月1日起,凡是逾期未缴纳电费的用电客户, 供电公司将收取电费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居民户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 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 收取; 四是电费回收与用电指标挂钩。凡是欠费企业,用电负荷指标下降,甚至依法实行停电催费;凡是电费回收不力、拖 欠抚州供电公司电费的县(区)供电公司,用电负荷指标下调,在限电排序表中,将考虑多限电。(付忠保 熊志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