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1人死亡的河南宜阳矿难21名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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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6:2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2月4日电(记者顾立林)记者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造成11死9伤的河南宜阳县“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1名人员,日前受到严肃处理。河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2日向社会公布了有关处理结果。 2005年1月21日,河南宜阳县城关乡乔岩村直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5万元。
事发后,河南省高度重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有关责任人日前受到严肃处理: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炊根炷,长期违法越界开采,违法转包,事发后逃逸,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该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承包人等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洛阳市煤炭行业协会理事高振宗,在没有对井下实测的情况下,绘制出与实际不符的图纸,帮助该矿骗取了新的证照,导致该矿长期非法开采酿成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宜阳县煤炭管理局聘用的驻矿特派员谷富恒立案侦察;对宜阳县城关乡乡长、副书记两人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乡长行政撤职,乡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宜阳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乔志钢、局长张新智行政撤职、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宜阳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杜社发行政记过处分;宜阳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韩喜宗行政撤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宜阳县主管副县长张慧敏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县长闫中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耀虎、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陈新社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此前,宜阳县已对乔岩直井矿进行了炸毁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