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泉山自编“国寿险”诈骗案今天一审判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6:25 CCTV《全球资讯榜》 | ||||||||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的陈泉山,在离开公司后,冒充保险公司经理,以高息为诱饵, 利用作废的保单、编造险种、伪造印章骗取高额保费一案,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被告人陈泉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十五万元。
2002年1月、8月,被告人陈泉山伙同他人采取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 险种、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人民币975万元、 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人民币850万元,共计人民币1825万元。 陈泉山编后 陈泉山将骗取的保险费转入同伙开办的公司用于期货抄作。目前,全部赃款还没有追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