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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政专用车辆管理 省公路局提出4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6:31 兰州晨报

  2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公路局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地方交通局和公路总段无视有关路政执法专用车辆规定,甘肃省公路局提出了4项规定,并制定了5条严格的处罚措施加以规范。

  甘肃省公路局提出4项规定,要求各地交通局、各总段(分局)必须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管理:禁止路政执法专用车参与一切与路政管理执法无关的其他活动,并不得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变相成为领导或其他人员的用车;执法专用车任何时候一律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不得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执法专用车必须由专人驾驶和管理,驾驶路政执法车辆时,必须着路政标志服(可不戴帽),严禁其他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执行路政管理公务时,不得滥用警报器和示警灯,有两辆以上同行时,只准前一辆使用警报器或示警灯。

  为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甘肃省公路局还制定了5条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其中包括收回路政执法车辆另行分配并收回相关标志和证件;对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驾驶员私自违反规定的,予以解聘处理,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今后不得再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等。(记者 靳国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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