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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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6:40 兰州晨报 | ||||||||
甘肃省政府近日发出《甘肃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按各县市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土地出让金比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违者将依法追缴挪用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征收等别)×15%;各县市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划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其中30%上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70%缴入市州、县市同级国库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账;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刘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