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法规擅建新闻网最高罚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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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8:16 东亚经贸新闻 | ||||||||
经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吉林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网络新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中规定:市及市级以下新闻单位不得建新闻网站,对于擅自建立新闻网站(页)或登载新闻,进行涉及网络新闻的网上现场直播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条例共分17条,对建立网站(页)、网络从业人员的培训等问题都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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