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公判11名严重刑事犯 4名罪犯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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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23: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4日电(记者吴俊、肖文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对11名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当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合伙从事抢劫强奸杀人的罪犯邓礼财、邓礼福被判死刑。法院判决称,罪犯邓礼财、邓礼福与“小四”(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后,于2003年7月5日晚,携带铁锤等工具窜到东
绑架勒索钱财,杀死3岁小孩的罪犯王振营、李艳波被判死刑。罪犯王振营在东莞市万江区某工地做工时因被谢某某解雇而怀恨在心,产生了绑架谢的儿子勒索钱财的念头。于是找到曾在谢的工地做过工也被谢解雇的罪犯李艳波商议绑架谢的儿子。2002年11月5日下午3时许,罪犯王振营窜到工地将谢的3岁儿子谢咏超哄骗到大岭山大塘村,与罪犯李艳波一起将谢咏超带到该村的一条下水道旁的草地,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纸将谢封嘴,因其挣扎遂决定将其杀害。罪犯王振营踢谢咏超的头部一脚致其倒地,罪犯李艳波即上前用手掐颈致其窒息死亡。二罪犯将谢的尸体藏于下水道内后,逃到广州、清远等地,并由罪犯李艳波打电话给谢某某勒索五万元赎金。二罪犯在清远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宣判会后,4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被押送刑场,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