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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公判11名严重刑事犯 4名罪犯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23:3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4日电(记者吴俊、肖文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对11名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的罪犯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当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合伙从事抢劫强奸杀人的罪犯邓礼财、邓礼福被判死刑。法院判决称,罪犯邓礼财、邓礼福与“小四”(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后,于2003年7月5日晚,携带铁锤等工具窜到东
莞市长安镇霄边村莲花桥附近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被害人王中文骑自行车载妻子龙菊娥来到莲花桥附近草丛中交谈,邓礼财等3人见状,持铁锤上前,邓礼福控制住龙菊娥,邓礼财与“小四”对付王中文,从王身上搜得手机1部、钱包1个(内有人民币10元)。得手后,邓礼财与“小四”用被害人王中文的腰带、衣服绑住王的手脚,“小四”持铁锤猛击王中文的头部致王昏迷倒地。罪犯邓礼财等人认为王中文已死后,用编织袋套住王,将王扔进现场附近的一口井中,再将井盖盖好。随后,邓礼财与“小四”先后强行与被害人龙菊娥发生了性关系,并将龙身上的200元人民币抢走,罪犯邓礼财还再次强奸了龙菊娥。随后,3人将被害人龙菊娥带到莲花山鹭鸟保护区一树丛中,将龙菊娥勒死。

  绑架勒索钱财,杀死3岁小孩的罪犯王振营、李艳波被判死刑。罪犯王振营在东莞市万江区某工地做工时因被谢某某解雇而怀恨在心,产生了绑架谢的儿子勒索钱财的念头。于是找到曾在谢的工地做过工也被谢解雇的罪犯李艳波商议绑架谢的儿子。2002年11月5日下午3时许,罪犯王振营窜到工地将谢的3岁儿子谢咏超哄骗到大岭山大塘村,与罪犯李艳波一起将谢咏超带到该村的一条下水道旁的草地,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纸将谢封嘴,因其挣扎遂决定将其杀害。罪犯王振营踢谢咏超的头部一脚致其倒地,罪犯李艳波即上前用手掐颈致其窒息死亡。二罪犯将谢的尸体藏于下水道内后,逃到广州、清远等地,并由罪犯李艳波打电话给谢某某勒索五万元赎金。二罪犯在清远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宣判会后,4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被押送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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