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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津创业不必改户籍国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8:44 每日新报

  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人事部门又出新规李茜陈峰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陈峰】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获国家专利并被本市企业采用的,以及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事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津工作或创业,均可申办《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国内人才需同时提交本人资质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创业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状况证明。配偶和子女来津共同居住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有效护照、签证。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市公安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通知》规定,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人事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所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的其他用人单位申报《居住证》的申请。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用人单位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办《居住证》的申请。

  此外,《通知》还分别针对《居住证》有效期、有效期满后续办新证、《居住证》项目变更、遗失、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情况,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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