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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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陈光明徐琼)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对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克田有期徒刑12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克田在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接受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转贷以及涉税问题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夏任凡通过他人给付的3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317500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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