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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不再一罚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09: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合肥市检察院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贺某某非法经营案、许某某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等各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件21人,涉嫌案值达2750余万元,有效地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极少移送刑事执法部门进行刑事追究的工作局面,在我市建立了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合力,为我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依据合肥市检察院起草,经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询意见制定实施的《合肥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权。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案值较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情况。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管、重罚轻刑、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材料后,应当受理案件,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同时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查获的案件情况,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咨询,并可要求公安、检察机关提供必要的司法帮助和提前介入侦查。

  (黄涛)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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