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出台六条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07 河北日报 | ||||||||
本报2月4日讯(记者骆继荣)为加强节日期间警风警纪建设,保障值班执勤工作顺利进行,为全省人民创造欢乐、祥和的治安环境,省委政法委今天向全省政法机关印发了《政法干警节日期间六条规定》,并公布了有关举报电话:省法院:0311-3031059,省检察院:0311-3012000, 省公安厅:0311-3033093,省司法厅:0311-3033074。
这六条规定是:一、严禁值班、执勤期间饮酒,严禁节日期间酗酒;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走亲访友、婚丧嫁娶时动用警车,不准在娱乐场所、酒饭店门前停放警车,严禁着警服参加娱乐场所和酒饭店的消费活动;三、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违规使用、携带、借用枪支;四、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五、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案件当事人、涉案单位支付的营业性消费活动,严禁借过节之机索要、收取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六、严禁值班、执勤期间脱岗、漏岗。该规定强调,违反上述规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立即把六条规定传达到基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切实抓好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凡主动对违纪干警进行查处的,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包庇袒护干警,被上级机关发现查处的,对所在单位领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各级政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政工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抽查暗访组,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政法机关要在辖区范围内公布六项规定及本部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凡是群众举报干警违纪查实的,视情况给予100至300元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