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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终告“罢收” 电业局将抄收到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31 东方今报

  今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物业“罢收”最关键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郑州市电业局决定向最终用户收费,并承担小区内管网维护的工作,但在电力网一户一表改造之前如何办,电业局和参与“罢收”的物业公司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昨日,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物业小区抄表收费问题的意见”,针对不同的物业小区,郑州市电业局采取不同的措施:

  目前已交纳2004年11月和12月电费的物业小区符合一户一表改造条件、愿意把小区内管网等相关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将积极协商办理资产接受手续,并负责所有电力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抄收到户;符合一户一表改造条件,但不愿移交资产的物业小区,物业公司可委托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大修、更改由资产所有者负责,供电企业抄收到户。而对于不符合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供电企业只负责抄表到户,共用配电设施的大修、更改、运行、维护均由资产所有者负责;如果有物业小区愿意以目前方式管理,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目前还欠着11月、12月电费的物业小区,等电费结清后,将参照上面的4种情况执行。对电业局的新举措,一些物业小区的经理告诉记者,如果供电部门想让物业把去年的电费收齐,供电部门必须授权给物业,并补充和提供收费发票。2005年1月底,他们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但电力部门表示没法提供发票,直到现在发票问题还没解决。附:一户一表改造的条件据国家电力公司文件规定,一户一表进户线及户内配线供电能力达到4~10千瓦,最低标准应不低于4千瓦。

  作者: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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