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代表建议制定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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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2:27 三秦都市报 | ||||||||
家庭暴力目前已成为影响社会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在我省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李军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省人大尽快制定出台《陕西省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李军代表的议案中说,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的深入,以及文明、和谐社会要求,迫切需要我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和严谨缜密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有
在这份议案附件中,李军代表还将她与学校杨宗科教授及学生起草的“条例”试拟稿附上,起草的“条例”试拟稿共5章21条。在总则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和适用人群后,明确家庭暴力应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 在第三章政府防治中,明确县以上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接纳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为其提供食宿和必要的安全保障、精神治疗、心理治疗;建立24小时电话;乡镇级以上政府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在第四章司法防治中明确,检察院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得以家庭暴力纠纷为由不起诉、不批捕。法院在相关自诉案件中,对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时,法院必要时可依职权获取证据,不得简单以自诉人提不出证据而不予立案。 本报记者 心光 李鸣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