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规打破“铁饭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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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2:34 江南都市报 | ||||||||
今后事业单位进人将实行聘用合同制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单位进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该《意见》规定:今后,该市除引进人才、国家政策性安置和事业单位调整任用领导干部外,市 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在编制内实行聘用合同制。
打破“铁饭碗”坚冰 根据规定,今后,该市除引进人才、国家政策性安置和事业单位调整任用领导干部外,市属事业单位新进(聘)人员 (含逆向流动)均在编制内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再办理调配和上编手续,其档案及人事关系由人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其 工资、福利、医疗、养老保险在受聘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此外,还将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比例。用人单位要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和比例内使用工勤人员,严禁超额聘 用;城镇退伍军人进事业单位,要严格按市政府安置计划执行。 机关进人要“核编” 该《意见》还规定,除市委任命的领导干部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和新进(聘)人员必须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进人核编手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考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由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商量后统一安排核编。 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机关核编通知单》或《事业单位核编通知单》,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调配或聘用手 续。同时,对已满(超)编单位,除引进人才和政策性安置外,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核编手续。事业单位调整任用科级干部 ,必须在科级领导职数内进行,超领导职数调整任用的,不予办理调配手续。 据悉,未按规定调配或聘用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上编或聘用备案手续,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和增加工资 基金,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工资和公用事业经费,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文/彭佳记者邹文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