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案件岂能有精品次品之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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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3:43 国际在线 | ||||||||
作者:朱慧松 据《沈阳日报》3日报道,2月1日,沈阳市法院推出2004年十大精品案。十件精品案,这是该市法院从2004年审结的12087件案件中严格筛选出24件各类案件参评,经专家评审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评定出来的。其中包括葫芦岛黑社会性质团伙案;曲乐恒获赔234万余元等。
平心而论,当选的案件都曾在全国至少是当地引起过巨大影响,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如果将其中有些案件审判过程加以总结归纳,用以警醒世人,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此冠以“十大精品”之名就显得有些不妥了。 既然有“精品”,是否意味着还有“合格品”“次品”之分呢?对于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法院都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争都办成铁案,而这些案件不应有“大小”之分,“重视”和“不重视”之别。或许案件的涉案金额、受社会关注程度等确有区别,但对于法院来说,应该一视同仁地重视,用同样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而评选出了“十大精品”,那么其他案件呢? 质疑“精品案件”说,当然这并不是指责这些案件审判不公。而是说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不是那么随便能选出来“精品”的。退一步说,即便要选,也要经的起历史的考验,由公众推选。而有关方面在年初就推出了去年的“十大精品”,且基本上是自家推选的,这就很难让公众信服,更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可。 写到这里,笔者想到人民的好法官——宋雨水的点滴故事。尽管其主审了无数起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但她从来没说过自己办了什么精品案件,而是将“让原告、被告皆信服”作为工作的追求目标。在她心目中,对待所有案件同等重视,且那些和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芝麻小案”令其最为难忘。 相比之下,有关部门评选自家的“十大精品案件”则有“自吹自擂”之嫌。尽管这些案件确实是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或许也受到过当事人和公众的好评,但好不好也应由群众说了算,自己说自己出精品算咋回事? 而令人忧虑的是,这样的现象在不少部门里都还存在。岁末年初,各个部门争先恐后地推出为民办的“十大实事”,取得的“十大成果”等,无不充满溢美之词,群众是否满意却不得而知。不客气点说,评选这样的“十大”就成了一种变相的政绩工程。 笔者突发奇想,有关部门推出“十大精品案件”的同时是否也会必要评一个“十大次品案件”、“十大教训案件”、“十大不满意案件”等。或许只有这样,才会和“精品”说“相得益彰”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