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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新出台通知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4:28 新华网甘肃频道

  因历史原因,您已购买、居住的房屋手续不够齐全,还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兰州市政府新出台的通知也许可以帮助您。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城建处获悉,随着兰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中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规定的出台,房屋所有权人可据此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条件及范围

  历史遗留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单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至2002年6月30日建成,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道路\排洪等的房屋?熏同时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熏建筑质量合格但还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减半收缴相关费用

  1993年1月31日以前建成的房屋,经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认定后,减半收缴相关费用,给予确权发证。

  1993年1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房屋按以下情形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免征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费用按当时的收费标准补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的房屋,按当时收费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补缴完毕后给予确权发证。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进行联建的房屋,凡向社会出售的,按前款执行。

  1998年12月3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房屋,按相关规定办理。

  特殊问题特殊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一些特殊情况将特殊对待。即2002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联建、统建项目,按照联建协议直接向联建各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享受“三家抬”政策的困难企业2002年6月30以前建成的自用住房,不再补缴相关费用。2002年6月30日以前,经核实原产权单位撤消、开发企业注销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持购房凭据、合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建成的经济实用房按商品房向社会出售的,一律补办商品房手续并缴纳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办理期限至2005年底

  在办理产权证时,产权人(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受理后,发给产权人(单位)“兰州市历史遗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表”,由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先行初审确认其房屋竣工时间后,由产权人到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集中补缴有关费用后,办理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限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者不再享受本处理意见中的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将不再受理其他建设项目。这表明,兰州市860万平方米的无证房屋将“名花有主”。(记者 张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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