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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令”遭遇四面楚歌 终止还是坚持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4:37 甘肃经济日报

  解禁一方 “禁放令”应当终止

  理由之一:禁放令具有片面性 有民俗专家认为,以放鞭炮易伤人、引火为由发布禁放令而不是想法趋利避害去引导,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片面性。文化传统虽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隐藏在这种传统或者习俗背后的却是一种精神,这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

  理由之二:不放鞭炮年味不浓 “节日里听不到鞭炮声,就如同饭菜里缺盐一样,让人觉得年味越来越淡了”。兰州市城关区的郑先生如此感叹。他认为,聚会、舞龙、放爆竹、贴春联本该是传统春节放之四海皆准的凝聚形式。而在国内,这种传统春节最主要的形式却因并不十分充足的理由已被禁止,春节还有多少特色和内涵?没有传统意味的春节已不受青少年的欢迎,非常传统的西方圣诞节倒使他们备受青睐,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的一种丧失。此言的背景是,禁放鞭炮已经34年的新加坡,从2004年1月3日起正式开禁。我国曾经采取禁放鞭炮政策的城市共有282个,时至今日已经解禁的达105个,其中包括北京、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前不久,昆明市也宣布今年将适度开禁,限时、限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一方 把禁放坚持到底

  理由之一:放炮伤人有危险 兰州市公安局一负责人则认为,放炮易伤人有危险,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和损失事件,同时,燃放时不仅会产生碎纸屑之类的垃圾,而且还会释放有毒气体、导致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为了推进兰州城区的文明,从1995年开始,兰州市政府做出决定,禁止在兰州中心城市燃放烟花爆竹。从“禁放”至今,由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事故明显下降,“禁放”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理由之二:污染环境应禁放

  “我不赞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尤其是爆竹长时间燃放发出的噪音,可导致人的情绪烦燥,增加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兰州市公安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一些省市“解禁”的冲击,给兰州市民在思想上带来巨大的冲击。对此,兰州市人大、政府部门决定,2005年春节期间,兰州市仍然要禁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惩处。

  兰州市禁放爆竹的条令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年,但是近几年,每到春节期间,爆竹声从远到近,从稀到密,从平房到楼房,又开始响了起来。兰州警方每年都会在节前投入大量的警力整治燃放烟花爆竹。一面是政府颁布的禁令,一面却是高涨的解禁呼声,民俗与法规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权益之计:开辟燃放区

  日前,兰州市公安局特提醒市民,除兰州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城区属禁放区外,春节期间,红古和三县(皋兰、榆中、永登)为燃放区。红古和三县警方要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体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马路摊点。对有证经营的,要严格审批把关,不准从未定点的厂家进货,不准购买、销售摔炮、砸炮和装药量大的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记者 郭芳全 见习记者 孙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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