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法规3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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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2:47 新京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有关企业年金4个文件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前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了有关企业年金的4个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公布的还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企业年金基金
《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资格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