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案:行贿人二审被改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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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3:51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以在“羁押期间检举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高勇的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表现,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贵州省高级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二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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