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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年终奖计税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年终奖计税新规定的不同算法,前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官员证实,计算方法采用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6001元奖金与6000元相比,多出一元钱却要多缴275.1元税。

  日前,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按通知中算法,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元,除以12后,得500,适用税率
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300元(6000元×5%-0)。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适用税率就变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变成575.1元。为此有人提出,速算扣除数应当乘以12以求平衡,按此算法6001元奖金应纳300.1元个税。对此,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确认,应按第一种方法扣税。该负责人表示,“税率有严格规定,超过500元就必须按照10%税率缴税。尽管如此,新办法仍比旧有算法少纳税近300元。”(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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