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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仁案行贿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7: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贵阳2月5日电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以在“羁押期间检举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的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表现,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贵州省高级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二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刘志远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03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据调查,被告人刘志远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原贵州省证管办主任、案发前已
任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向其索贿120万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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