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夜色“出手”专偷汽车电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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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09:58 每日新报 | ||||||||
马莹马权岭刘通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马权岭刘通】一伙平均年龄仅为20岁的被告人,趁夜色专门对汽车电瓶下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盗窃汽车电瓶近40块,变卖后获得赃款13000余元。昨天上午,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1日凌晨,被告人霍某伙同刘某等人窜至本市东丽区某汽车修理店,钻窗入室,盗窃汽车电瓶6块,价值人民币1470元,后将赃物变卖给被告人杨某,获赃款挥霍。同年7月间,被告霍某、刘某等人又在东丽区采取相同手段盗窃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的电瓶30余块,获得赃款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