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房产不必回老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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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0:57 光明网 | ||||||||
朱女士和丈夫都是东北人,从1997年来北京朝阳区务工,已经居住了7年时间。在东北老家他们有一处房产,现两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是听说房产分割得回老家,两人都觉得麻烦。于是询问,可不可以在北京离婚,把东北的房产给分割了?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的匡敦校律师称,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就是其经常居住地。而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人的户口所在地提起,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
《法制晚报》1.31陈小康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