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路“三乱”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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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1:1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孙承斌、张宗堂)经过10年的集中治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但由于产生公路“三乱”的源头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治理公路“三乱”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反弹现象。
这是记者从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去年9、10月间,国务院纠风办对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湖南、湖北等7个省、自治区进行暗访,发现了一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或越权批设站点。有的省级政府将只有在发生重特大疫情时才能设立的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检查站批准为长期固定检查站,个别地区的农牧部门越权审批动物防疫检查站,有的还在站内开展其他经营项目。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偏多、一站多点。近年来,各地继续加大对各类公路站点进行清理、撤并,2002年以来,已累计撤并道路收费站点836个、各种检查站和非法站点1988个,但一些省份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总量仍然偏多。有的地方还存在站间距不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一站多点等问题。 ——执法行为不规范。有的地方的执法部门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导致公安交警乱罚款;有的地方交通路政、运政人员违规上路拦车;个别执法人员收费罚款使用过期票据或不给票据;有的交管协勤人员、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协勤证或上岗证;不少治理超限超载监测站没有做到交通、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不称重即认定超载、罚款放行、重复罚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