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立功表现 刘方仁案行贿人二审被改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1:38 黑龙江日报 | ||||||||
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以在“羁押期间检举原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的犯罪行为属重大立功表现,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被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贵州省高级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二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 据调查,被告人刘志远在羁押期间,检举了原贵州省证管办主任、案发前已任成都市
(新华社贵阳2月5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