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民警掘出一“硕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3: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1月27日上午,当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两名侦查员对董明宣布执行逮捕时,一向自以为是的董明终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双手颤抖着在逮捕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去年年终岁末的季节,老天爷和长期处于暖冬气候中的人们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不但雪花一场接着一场飘,温度也从十几摄氏度突降至零下六七度。12月30日,就在这样一
因天降大雪,路面的能见度极低,车辆难行,本来7个小时可以走完的路,他们却用了14个小时,直到晚上10点钟才驶达宁波。第二天一早,他们不顾劳累,立即投入到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作下,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客户。至此,董明的一桩桩丑行被揭露出来:2004年3月19日,董明代表某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台“日立ZX120”型挖掘机,机价是62.7万元,客户采用按揭的方式购买,董明收取客户首付款21.2万元,并向其出具了收条,但董明直到5月19日才将20万元交至该公司,余款1.2万元被其侵吞。2004年8月31日,客户应董明要求,从宁波市建设银行西郊支行往董明在合肥市建设银行卡内汇款1万元,作为归还该公司为其预付的垫资款,董明收到该汇款后,并没有交给该公司。2004年10月董明离开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12月7日仍打电话给客户催其归还该公司的垫资款,同日客户从宁波市农业银行鄞州支行西门分理处向董明在合肥市农行卡内汇款1万元,此款到账后即被董明从银行取走,也将其侵吞。 经侦大队在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董明在任业务员期间,还将公司的货款12万元挪用于自己经营的公司和日常消费。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开) (来源:合肥晚报) | ||||||||